[摘要] 《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规定未取得许可的私挖乱建,尤其是别墅业主私自开挖地下室,属于违法行为。
市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了《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下称条例)。
“新修订的条例明确了违法建筑的查处措施。”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副主任张山认为,将有效避免查处中“踢皮球”的现象。同时,条例要求建立日常巡查机制,加大对违法建筑的惩处力度。
明细责任部门和应对的措施
据介绍,违法建筑是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中的难点问题。张山称,新修订条例注重解决这一难题,针对不同的违法情形进一步明细了责任部门和应对的查处措施。比如对进入规划审批程序的违法建筑,由城乡规划部门负责查处;对未进入规划审批程序的,如果属于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河道等管理区域内的,由该区域的主管部门组织查处;不属于上述区域,但属于规划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的,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查处;属于规划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外的,由土地主管部门负责查处。
乡镇街道应建立日常巡查制度
据介绍,按照国家要求,用五年左右的时间,全面清查并处理建成区违法建设。张山称,依据条例,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建立日常巡查机制,及时发现、制止在建违法建筑,并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力争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处理。
值得一提的是,未取得许可的私挖乱建,尤其是别墅业主私自开挖地下室,属于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违法行为。
对违法建筑可依法停供水电气
“条例加大了对违法建筑的惩处力度。”张山称,从制度设计上,让违法建设者得不偿失,消除违法建设者的谋利空间。
此外,对于正在建设的违法建筑,负有查处职责的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停止建设并限期自行消除违法建筑,对拒不停工或者未自行消除的,可以书面通知供水、供电、供气、物业服务等企业依法停止供水、供电、供气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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